尚雯婕遭黑粉恶意诽谤未道歉,法院判决赔偿15000元
根据企查查APP的最新消息,近期,李某某因未按照生效判决执行赔礼道歉的义务,被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,并且法院已经对外发布了相关公告。此案涉及的是李某某与尚雯婕、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,涉及的当事人还包括蒋佳恩、曾舜晞、侯明昊。执行文书揭露,李某某在网络上使用了诸如“并非善类”、“黑心公司”等具有侮辱性和丑化性的词汇来描述尚雯婕和黑方金圆公司,并散布了关于该公司恶劣对待蒋佳恩、曾舜晞、侯明昊的不实言论,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李某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尚雯婕和黑方金圆公司的名誉权,因此判决李某某需向尚雯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,并向尚雯婕及黑方金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,并公开赔礼道歉。
